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 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子松    发表时间:2020-12-13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1.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兼职教师。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教学任务不满8学时的教师不参与质量评价。

2.评价工作自本学期第17周周一开始,至第18周周日结束。

二、评价构成与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生评分和学院(部)评分组成,两部分各占50%。其中学生评分直接采用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学生评教结束后反馈至各学院);学院(部)评分包括同行评价和学院(部)评价,具体由各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兼职(含外聘)教师评价结果不占名额,其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三、评价组织与实施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课程归口单位组织实施。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兼职(含外聘)教师的综合评价按专业课、通识课、素质拓展课的顺序优先确定综合评价单位。

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同时任课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经课程归口单位分别予以评价后,由综合评价单位将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各相关课程归口单位的评价结果(电子版)须于本学期第19周周四(12月31日)前递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评估科(逸夫楼10楼1018西),由评估处统一反馈至相关综合评价单位。

四、评价材料与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按规定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送材料电子稿须于本学期第19周周四(12月31日)前发送至评估处王盼老师,纸质材料须于下学期第3周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逸夫楼10楼1018西)

咨询电话:83591136;联系人:王盼。


附件: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2.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