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学生早操晨练健身活动,号召学生“阳光体育、每天一小时”,加强大学生体育锻炼,增强大学生体质,不断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优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文件以及学校参加省公共体育考核评比的有关精神,结合数理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早操是促进学生按时起床,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一种方法,全院同学应当充分认识早操的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自觉上操。
第二条 除校外实习学生外,在校住宿的大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出操,其它年级学生也必须按时离开宿舍,每寝室只留值日(按时起床)打扫卫生,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操。
第三条 每周一至周五(具体以学校学生处公布的时间为准)早6:30—6:50为学院学生出早操时间,集合地点在南园操场;上午没课同学8点后不允许在寝室逗留。
第四条 出操时以班级为单位,队形二人一伍,班与班之间,间隔3米,按指定出操路线在校园内环跑,考虑到同学人身安全,任何班级不准在校园外跑操。具体出操路线学院学生会另行通知。
第五条 早操考勤由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考勤人员须提前到达操场,及时准确地上报缺操人员名单,院学生会体育部汇总,每天填写一份早操考勤表。
第六条 各班班长、团支书、体委负责本班学生早操考勤及纪律管理,早操队形要整齐,不嬉笑、说话,同时体委要在途中发号口令,体委负责协助学生会清点本班出操人数,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勤早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勤或见习(按时离开宿舍,到集合地点报到),均需向辅导员请假并签字。未经批准,不到者按旷操处理。旷操每次扣综合量化考核1分,累计旷操达3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累计二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各班出操情况,作为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早操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依据:队形、人数)年终进行总测评。
第九条 值勤学生会干部如在值勤过程中有隐瞒、虚报以及弄虚作假,经核实,将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