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淮阴工学院数学建模协会是教务处直接领导下的学术性协会。它由数理学院主办,其成员主要有数学建模爱好者和教练组。
第二条: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本着“奋斗、拼搏、创新、开拓”的精神,指导社团运作。
第三条:数学建模协会的主要目的是推广数模知识,提高每位会员自身综合素质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加强他们的应变能力、培养团体精神和拼搏精神,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迎接21世纪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挑战。数学建模协会以“提高数学修养,铸造人生辉煌”为活动宗旨,本着“奋斗、拼搏、创新、开拓”的精神,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在数学建模教练组的指导下,开展校数学建模竞赛,并选拔队员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第四条:数学建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本协会重大
决策和经费使用报告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成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会长、副会长、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组织部、财务部、学习部等职能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务设置及其职能
1、会长职务:
1)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向团委和社联汇报工作。
2)对协会全面的工作进行负责.
3)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典礼性质的仪式,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5)参加每周的会长例会.
6)保管好本协会的各种资料。
2、副会长职务:
1)积极配合会长工作,定期汇报各部门活动及考勤工作。
2)积极配合会长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可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3)与会长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3、宣传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活动信息与交流。
3)策划各种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4)活动前有通知,活动后有新闻,通知、新闻上传到社联网站。
5)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4、外联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本协会与兄弟院校相关社团组织进行交流,互相促进。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发展本协会,提高协会的声誉和影响力。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5、组织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进行学术的探讨交流及学术报告会的筹备工作。
3)开展会员数学建模的培训。
4)征集会员意见,与会员开展交流活动。
5)组织协会活动的开展。
6)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6、策划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
3)负责本协会的资料收集,必要时打印出来。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7、财务部职务
1)拟定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掌管协会的财务,并定期公布财务(每次开会都要公布财务)
3)定期向社联报告财务情况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8、学习部职务
1)拟定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收集会员数学建模集训培训所需资料
3)及时整理会员对培训的反馈,并反映给负责人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入会条件:凡淮阴工学院在校学生,接受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协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会内实行民主制原则。
第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等一切相应活动;
2)享有本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协会的建设,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权。
第三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从协会的一切活动安排;
3)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认真学习数模理论知识,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宣传数模协会,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家的热情;
6)协调好本队内队员的关系,互相配合完成任务。
7)协会会员应爱护协会开展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
第四条:会员组队以自由组队和本协会协调组队相结合。三人组成一队,建议跨院系组合,以培养会员的团结合作能力。老会员有责任帮助新会员。如果不能自由组队,则由本协会组织部协调组队。
第五条:每一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会议的特殊会员。
第六条:奖罚
1)、对应该出席会议、活动或工作而三次无故不参加的协会成员,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2)、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协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凡退学、转学或毕业的会员一律不再保留会籍。
第八条:会内有一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任一会员,有权发起某项有特殊意义的活动,发起人要制定一份详细的策划书,递交由会长审定后授权发起人全权负责组织"特别小组"和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小组自行解散。
第四章纪律规定
1)每次将在开课前10分钟点名,点名将由组织部相关人员负责,在点名结束前未到者将记为迟到,上课结束后还未到者将记为旷到;
2)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课者可以向学习部部长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证明,没有证明者请假无效;
3)迟到三次将记为旷到一次,请假两次将记为旷到一次;
早退现象将记为旷课一次;
4)作业迟交将记为迟到一次,旷交作业将记为旷到一次。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