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办理注意事项
一、档案处理方式
种类
内容
具体做法
方式一
转至生源地
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的人事局接收。
方式二
留在学校
国家允许毕业时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方式三
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二、下列情形档案暂不办理
1、未签订就业协议的
2、未能按时毕业的
3、考取村官、公务员等未提供相关证明的
4、申请档案暂留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