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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毕业生档案办理注意事项

一、档案处理方式

种类

内容

具体做法

方式一

转至生源地

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的人事局接收。

方式二

留在学校

国家允许毕业时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方式三

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二、下列情形档案暂不办理

1、未签订就业协议的

2、未能按时毕业的

3、考取村官、公务员等未提供相关证明的

4、申请档案暂留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