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制定《〈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7年 6月29日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鼓励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集中精力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成果,切实提高科研水平,现对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类别和范围
奖励范围为我校拥有知识产权,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本办法附件中有备注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及分配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关产出的部分标准进行修订(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和奖励程序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根据类别报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审核。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 名称
| 奖励
(万元)
| 备注
|
论文、成果转让
| 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
| 30
| 1.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果署名通讯作者,则我校须为论文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奖励和科研分全额奖励给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由其根据论文合作者贡献度分配。
3.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4. EI源刊论文须同时被SCD收录;被CSSCI检索的中文版论文均需为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5.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案例分析、读后感、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6.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转让或以技术入股合办企业,其中成果转让单项到账经费≥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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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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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二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SCI源刊论文、权威期刊论文
| 2.5
|
SCI三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级期刊论文
| 1.5
|
SCI四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收录论文、EI源刊论文、A&HCI源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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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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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让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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