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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院〔2017〕90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制定《〈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7年 6月29日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鼓励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集中精力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成果,切实提高科研水平,现对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类别和范围

奖励范围为我校拥有知识产权,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本办法附件中有备注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及分配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关产出的部分标准进行修订(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和奖励程序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根据类别报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审核。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名称

奖励

(万元)

备注

论文、成果转让

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

30

1.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果署名通讯作者,则我校须为论文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奖励和科研分全额奖励给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由其根据论文合作者贡献度分配。

3.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4. EI源刊论文须同时被SCD收录;被CSSCI检索的中文版论文均需为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5.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案例分析、读后感、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6.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转让或以技术入股合办企业,其中成果转让单项到账经费≥2万。

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3

SCI二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SCI源刊论文、权威期刊论文

2.5

SCI三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级期刊论文

1.5

SCI四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收录论文、EI源刊论文、A&HCI源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

1

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

0.6

科技成果转让

0.5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