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1.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工作量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理论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范围为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科生教学工作。
2. 本办法所指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必修课、各类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学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一)理论课程课堂教学
1. 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试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
2. 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用QL表示,计算公式为:
QL= V×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