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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教师教学考核办法(讨论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客观和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数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是指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及其它与日常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理学院所有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外聘教师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理论课程考核其教学文件、课堂组织管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2、实践环节(含实习、实验实践等)教学考核其教学资料、课前准备、过程组织、操作与示范要领、教学效果、课堂管理等;

3、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考核其教学资料(包括选题审题表、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查重报告、正文等)的齐全和规范及质量、指导过程、成果质量与任务量、技术规范、毕业答辩质量等。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教师教学考核由关系所在系(部、中心)负责进行,各系(部、中心)推荐的教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均不得超过50%。

2、教学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学生网上评教得分M1、系(部、中心)教师互评得分M2和学院综合考核评分M3,三者的比例分别为5:3:2。

3、学院综合考核评分主要来自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评价,最终得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4、同一任课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学生评教得分根据学生人数取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教师学生评教最后得分。

5、学期教师教学考核总分Y=M1×50%+M2×30%+M3×20%,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的综合得分,各系(部、中心)总分排名前50%教师的教学考核可推荐为优秀。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教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师德出现失范行为,并经查实;学生网上评教得分在各系(部、中心)排名后10%;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被查出问题;所任课程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率≥40%。

第三章 其它

第六条 学院对各系(部、中心)上报的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19年8月24日